美國在全球范圍內打擊偷逃稅款的重錘即將落下。
7月1日,頗受爭議的《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在美國國會通過四年后,終于將正式生效,這部史無前例的復雜法案將進入真正的執(zhí)行階段。這意味著無論是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者美國企業(yè),還是與美國毫無關聯(lián)的外國金融機構,都將受到該法案的約束。
“盡管法案的最終目的是防止美國人利用海外賬戶偷逃稅款,但是作為法案規(guī)定的需要合規(guī)的實體,美國以外的外國金融機構受到FATCA的影響很大。”美中專業(yè)會計師協(xié)會(AUCPA)會長,紐約稅務咨詢事務所Fund Tax Services LLC的董事總經理張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6月初,美國財政部曾表示,已經有大約77000家美國及國外的金融機構在美國的稅務機構進行登記,表示將遵守FATCA的規(guī)定,向美國政府披露有關美國公民和企業(yè)的賬戶信息等。而其他拒絕合規(guī)的外國金融機構,將接受其在美國境內投資收益的大約30%帶有懲罰性的預提稅。
從這項法案2010年3月28日由奧巴馬正式簽署至今,已經過去4年多。但是張慶表示,鑒于該法案覆蓋面廣、細節(jié)規(guī)定復雜、政府出臺細則的進展緩慢,4年的準備時間其實還不能令涉及到的企業(yè)和個人完全理解這個法案并做好充分的準備。
外國金融機構首當其沖
和其他法案相比,F(xiàn)ATCA的威力在于,即便是一家完全與美國沒有聯(lián)系的外國金融機構,都有一定的向美國政府披露特定的美國個人或企業(yè)賬戶的義務。
這部涉及到美國公民或企業(yè)海外賬戶的披露法案,旨在打擊美國個人和法人通過海外的離岸地逃稅。盡管其最終針對的對象是美國個人、企業(yè)以及美國投資者占重要地位的非美國金融機構,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執(zhí)行上,為這些個人和企業(yè)提供海外賬戶的外國金融機構,則是合規(guī)的主體之一。
根據(jù)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去年10月出具的一份FATCA介紹,需要滿足該法案合規(guī)要求的金融機構,除了美國的繳扣稅款機構以外,還包括外國金融機構(FFI)和非金融外國實體(NFFE)及其附屬機構。
簡單地說,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今后需要向美國本土金融機構一樣,向美國稅務機構報告金額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客戶賬戶信息,而非金融外國實體也應當披露,其美國的投資者是否擁有超過10%以上的權益。而那些沒有在美國政府注冊、未能披露或者說明以上這些信息的外國機構,都將被美國政府征收30%的預提稅。
“針對那些在美國擁有實際投資的外國金融或某些非金融實體,30%的懲罰性預提稅會針對他們在美國的收益進行。目前,先會從包括股息、利息等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收益(FDAP)進行征稅,而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這種預提稅的稅基,有可能擴大到其在美國買賣交易的總收入。”張慶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著名會計師事務所紐約辦公室的稅務經理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兩年有不少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針對FATCA進行稅務咨詢,今年年初則越來越多,因為規(guī)定最后向美國政府部門注冊的時間為今年的5月5日。
即便是那些在美國沒有任何實際投資或運營的外國金融機構,如果沒有主動合規(guī),也有可能會受到間接的影響。
“比如一個外國金融機構與美國沒有直接聯(lián)系,但是有可能會在業(yè)務上與其他外國金融機構有往來,如果后者是FATCA合規(guī)的,那么他們有責任會對前者進行盡職調查,其中有一條就會問前者是否FATCA合規(guī),如果這一條不過,很可能這兩家機構就沒法進行接下來的業(yè)務。”張慶說。
不過這僅是較為極端的情況。目前對于美國政府來說,在執(zhí)行層面更具有普遍意義的是,與各國簽訂政府間協(xié)議,通過外國監(jiān)管部門對這些擁有美國賬戶的金融機構進行合規(guī)監(jiān)管。
目前,已有36個國家和美國簽署了此類協(xié)議,另有42個國家也接近簽署協(xié)議。協(xié)議根據(jù)簽訂國家的規(guī)模和意愿分為兩種模式,由外國金融機構向當?shù)囟悇詹块T提交美國公民的賬戶信息,再由后者向美方提交,或者由金融機構直接提交給美方。據(jù)悉,臺灣與香港地區(qū)也已經接近達成協(xié)議。
就在6月25日,俄羅斯上議院通過了議案,表明在征得俄羅斯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后,當?shù)亟鹑跈C構可以向美方提供這些信息。
張慶表示,預計中國與美國不久將簽署雙邊協(xié)議,以解決國內金融機構的合規(guī)問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部分在美國設有子公司或者其他投資實體的中國大陸金融機構,此前都經由在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京島等第三地的實體投資美國,因此將適用于這些地區(qū)與美國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
個人應當合理避稅
相較之下,非金融的外國實體受到的約束則略小,僅要提交擁有股份或權益超過10%的美國人或企業(yè)的名單。同時,由于美國上市公司管理相對嚴格透明,按照FATCA的規(guī)定,非金融類的在美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則是例外,不用滿足這些要求。不過,如果這家企業(yè)是在美上市的外國金融機構,則仍然需要滿足FATCA的合規(guī)要求。
隨著FATCA的生效,企業(yè)與金融機構的合規(guī)成本越來越高。而作為該法案的直接目標群體之一,擁有美國國籍的移民與握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則料將花費一定的成本進行合理的避稅策劃。
“作為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必須向美國稅務機關申報其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FATCA法案進一步要求一些特定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報稅時需要另填一份表格,具體申報本人的一些特定的海外金融資產。”張慶表示。
不過他強調,由于各國都有一些避免重復課稅的協(xié)定,在很多情況下披露這些財產并不意味著會再次交稅。
在FATCA的“威懾”下,不少綠卡申請者在申請前就早已開始進行稅務策劃,通過建立信托基金轉移財產所有權等諸多方式,將其海外資產與個人身份做切割,合理避稅。
“實際上FATCA強調的是披露而不是增加征稅,也并非意味著一個新的稅種出現(xiàn)。這只是表明美國政府在打擊海外偷逃稅的問題上,手段將變得越來越多。”張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