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哈馬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xié)定》已于2013年12月19日在巴哈馬首都拿騷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杭生和巴哈馬外交和移民部長米切爾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并將于2014年2月12日生效。
協(xié)定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外交、公務、公務普通及普通護照的公民和巴哈馬國持有效的外交、官員及普通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日,免辦簽證。
2014-02-24 來源:香港駿誠商務官網 點擊: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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