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陸公司法人同一人聲明公證用于訴訟使用
客戶在香港和大陸分別有一家公司,用這兩家公司的名義在市場做生意,現(xiàn)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律師需要客戶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陸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證明,以作為相關(guān)證據(jù)。這種情況如何辦理呢?
該種情況客戶可以在國內(nèi)與香港律師進行視頻簽署,然后直接由律師進行公證認證。
需要提供:公司BR, CI, 會議紀錄內(nèi)容(例如會議紀錄提及公司董事是誰, 法定代表人是誰)
費用:按會議紀錄計算, 如在最新的周年申報表后沒有變更, 一般有6-8個附件
時間:5個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