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開曼公司、注冊bvi公司是如何避稅的?
?
說起避稅,我們都會想到離岸公司、離岸注冊地;開曼、bvi、百慕大等都是著名的避稅天堂。那么這些離岸注冊地都有什么特點呢:
?
1、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金融機構,其業(yè)務往來的對象主要是非本地居民;
?
2、這些經濟體的對外資金與負債要遠高于對內的資金與負債;
?
3、所有這些所謂的金融中心,都提供低稅率或零稅率,寬松的金融監(jiān)管以及嚴格保密的銀行信息。
?
與全球其他地區(qū)對公司的注冊要求相比,避稅地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且費用低,比如在百慕大或者開曼、BVI注冊一個商業(yè)公司,無需繳付任何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資本轉移稅、繼承稅、遺產稅或財產稅,關于股份或者債務的交易無需繳付印花稅等,在開曼只需要每年交給政府的經營年費為570~2400美元不等。
?
目前比較大的離岸金融中心有瑞士、百慕大、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還有香港,還有一些比較小的比如列支敦士登、安道爾、摩納哥,以及巴哈馬、荷屬安地列斯、澤西島等。在經過多年發(fā)展后,離岸金融中心也發(fā)生了市場細分,從客戶地點劃分:BVI、開曼主要服務中國市場,巴哈馬主要服務美國市場,澤西島主要服務倫敦市場。而不同地區(qū)的業(yè)務重點都有不同,比如百慕大鎖定再保險市場,開曼群島、香港鎖定避險基金事業(yè),新加坡、迪拜主要提供保密業(yè)務等,大家分工細致,形成了一個能為全球資本提供各類服務的完整經濟體系。
?
在避稅天堂注冊的公司大部分都用于控股其他實際經營的公司,離岸公司本身并沒有實際經營活動,也從未申請當?shù)囟愂站用?,信息不對稱導致離岸公司既沒有在母國(或最終受益人所在國家和地區(qū))納稅,也沒有在離岸注冊地納稅,從而避免了稅務支出。
?
跨國企業(yè)多半會將實體經營所在地的利潤通過轉移到離岸金融中心,并在這些區(qū)域設立銀行賬戶。由于利潤等信息不透明且被高度保護,主權國家并不清楚有多少稅基被侵蝕。
?
而企業(yè)轉移利潤的方法很多,比如跨國企業(yè)是全球經營的,且通過全球產業(yè)鏈來完成,因此其生產的產品可能會在A國生產,再賣到B國,再從B國賣到C國,再通過一連串的關聯(lián)企業(yè)的轉移最終落到消費者身上,這就是典型的通過轉讓定價的方式來控制國際稅收。因為每個國家稅收政策不同,這些跨國企業(yè)通常會將高的利潤放在低稅率國家(通常這些離岸金融中心不對交易征稅),低的利潤放在稅收高一點的國家,這樣全球稅收就被人為降低。
?
再簡單一點理解:假設A在BVI開設貿易子公司B,然后A把產品以較低價格比如10萬元價格銷售給子公司B,子公司B將產品以正常價格50萬元賣給另一個國家買主C,實際上貨物是從A所在國直接運往買主C所在國,相反,當A公司需要從另一國C公司購進貨物時,也可先由子公司B按正常價格10萬買入,然后以50萬的價格賣給A,但貨物是C公司所在國直接運往A公司所在國,這里面就能看到利潤高的環(huán)節(jié)全部被截留到離岸注冊的B公司,從而達到了避稅的目的,但B公司的業(yè)務純屬虛構。
?
“離岸公司的功能之一就是跨國納稅人可以利用公司虛構中轉銷售業(yè)務,實現(xiàn)銷售利潤的跨國轉移,并將聯(lián)署企業(yè)在各國的子公司的利潤以股息形式匯集到公司賬下,以避免母公司所在國對股息的征稅等,但是在CRS來勢洶洶,避稅天堂統(tǒng)統(tǒng)淪陷,海外逃稅已經無所遁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