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人不在當?shù)亟?jīng)營,其業(yè)務(wù)運作在世界各地的其他地方,統(tǒng)稱為“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qū)別在於稅收上。使用離岸公司,可以合法不交稅。
海外公司注冊條件:
1.公司起名及營業(yè)范圍:注冊海外(離岸)公司的名稱和營業(yè)范圍基本無任何限制(法律禁止除外);公司英文名字一定要有,中文名字可有可無(視注冊地而定);公司名稱一般要以英文表述的“有限公司”結(jié)尾。
2.注冊股本:各注冊地的海外公司標準股本略有不同,但均為虛擬股本,無需實際資金到位。如果增加注冊股本,根據(jù)各注冊第不同,僅僅需要向注冊地政府繳納極少金額的股本稅即可。
3.股東及董事:公司股東及董事一般由一名或以上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或法人團體(需提交董事會決議)擔當。2名或以上股東需注明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及董事長。
海外公司注冊條件
2012-09-21 來源:香港駿誠商務(wù)官網(wǎng) 點擊: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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